各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號)要求,規范中藥配方顆粒采購管理,現就中藥配方顆粒網上采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駐魯軍隊醫療機構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按照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細則的通知》(魯藥監規〔2021〕9號)文件要求,經備案且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山東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產品。
二、掛網方式
對于符合條件的中藥配方顆粒產品,可按不超過本品全國現行省級掛網最低價,由生產企業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諾最低價申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進行掛網,并實行動態價格聯動。無省級掛網價格的,掛網價格應不高于當前醫療機構實際采購的最低價。尚未在醫療機構銷售的產品,按不高于其他生產企業同品種掛網價的最低價申報掛網。以上條件均不具備的,暫納入備選庫,根據省醫保局《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魯醫保發〔2019〕66號)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掛網藥品生產企業為中藥配方顆粒配送供應的第一責任人。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備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儲存配送。受托配送企業不得將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二)公立醫療機構及駐魯軍隊醫療機構應當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不高于掛網價開展中藥配方顆粒陽光采購、網上交易。各相關醫療機構應當與生產企業簽訂購銷協議,協議應涵蓋質量保證、回款周期等內容,并明確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三)中藥配方顆粒掛網申報材料及相關業務流程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據職責另行通知明確,并做好相關掛網采購實施工作。各級醫保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轄區內中藥配方顆粒網上采購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等工作。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